藏族婚俗有舊婚俗和新婚俗之分,舊婚俗多數是包辦,父母有養(yǎng)育和解決子女婚姻的責任,子女只有服從和孝敬父母的義務,過去找媳婦或贅女婿,子女是沒有權利過問的。新婚俗是戀愛結婚基本上父母不包辦代替,多為自由婚姻,男女戀愛,告知父母,再行習慣手續(xù),最終成婚,但仍然基本遵循過去遺留下來的求婚、訂婚和婚禮程序。
有跟著孩子喊的,比如爸啦、阿媽啦,還有喊名字的,名字后會加“啦”,也有喊昵稱的,那一般在談戀愛時候形成的類似綽號的昵稱,雖然說是綽號,但絕對不是惡意或者貶義,因為藏族人很含蓄,不太喜歡說一些很肉麻的話,所以就會變相的使用綽號,以此表達愛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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